“金三角”禁毒合作情况
种鸦片没有出路
中国孩子到缅甸读书
罂粟下的民簇性
CCTV.com-生活频道-讲述——《金三角的希望》
北京新闻广播——《走近金三角》 
中国文化报——《走进神秘的缅甸佤邦》  
中国文化报——《兰一山庄:让心灵来一次深呼吸》
光明日报——《罂粟花下的孩子们》
中国民航报——《拍摄“金三角”的中国人》
宁夏日报——《第5届中国西部民歌(花儿)赛召开新闻发布会》
Tom.com军事——《金三角之行纪实:在佤邦没看到鸦片》
新浪文化——《金三角--谁的后鸦片时代?》
搜狐——《从“兰一山庄”到“贺兰山房”——两个让艺术家深呼吸的地方》
人民网——《希望小学建在罂粟地边》
江苏新闻网——《第一個鴉片博物館在緬甸奠基》
中国旅游报——《宁夏规划贺兰山东麓》
新华网——《记者目睹佤邦罂粟最后交易》
网鸟中文网——《中国记者访缅甸毒贩拘留所:犯罪程度定脚镣轻重》
工人日报——《缅甸第二特区佤邦将宣布禁毒三措施》

 
 
 
| 新闻 |目击 | 报道 | 传说 | 毒品介绍 | 图书 | 论坛|
“金三角”地区次区域禁毒合作情况】                
  “金三角”作为世界主要毒源地之一,其毒品严重威胁着世界各国的安全,更直接危害其周边国家的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康。为此,该区域各国在加大国内禁毒工作力度的同时,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拓展次区域禁毒合作,初步形成了东亚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和“东盟 + 中国”框架下的禁毒合作机制,为各国有效解决本地区毒品问题奠定了基础。  
     一、在我国的积极推动下,次区域禁毒合作框架历经十余年初步形成。金三角”周边各国针对本地区突出的毒品问题,在联合国禁毒署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种国际和区域禁毒会议,不断加强国家间交流与合作,在禁毒众多领域逐步达成共识,并在此基础上签订了国际或区域性禁毒协议,保障了国际禁毒合作的实质性内容。中国政府作为本地区大国,在禁毒领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积极务实的姿态和举世瞩目的禁毒工作成绩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和崇高的威望。  
    1989 年 10 月 5 日,亚洲地区缉毒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世界五大洲 32 个国家和地区的警方和司法部门代表相聚一堂,共商打击毒品犯罪对策和加强地区合作的有效途径,最后形成了《亚洲地区缉毒研讨会倡议书》,为亚洲各国今后达成禁毒合作共识奠定了基础。  
    1990 年 8 月,联合国禁毒基金执行主任迪金乃罗访华期间,根据中国政府的建议,提出《东南亚禁毒战略》,开始了亚区域禁毒合作的雏形。 8 月至 9 月,中国禁毒代表团出访缅甸和泰国,就禁绝云南境外毒源、共同打击跨国贩毒活动等问题进行了磋商,这是中国国第一次就禁毒合作事项与缅甸和泰国禁毒机构进行接触。 10 月 15 日至 19 日,联合国第十五届亚太地区禁毒执法机构负责官员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积极参与禁毒领域国际合作和地区合作的态度得到国际社会的赞同。 
    1991 年 2 月,联合国大会禁毒特别会议在日本举行,根据中国、缅甸和泰国的协商结果,联合国禁毒基金提出了东南亚“金三角”地区亚区域禁毒合作的设想,得到中、缅、泰三国的积极响应。同年 5 月,中国、缅甸、泰国和联合国禁毒署三国四方禁毒高级官员会议在北京召开,初步确定了开展次区域多边禁毒国际合作的模式。  
    1992 年,中国、缅甸、泰国政府代表团和联合国禁毒署在缅甸仰光签署了《中国、缅甸和联合国禁毒署三方禁毒合作项目》,确定了加强中缅边境地区打击毒品贩运、减少毒品需求,并在缅甸境内实施农作物替代种植计划,同时还签署了《缅甸、泰国和联合国禁毒署三方禁毒合作项目》,标志着由联合国禁毒署倡导的次区域多边禁毒合作正式付诸实施。  
1993 年 8 月 9 日,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和联合国禁毒署共同主持的国际禁毒研讨会在泰国曼谷举行,中国、缅甸、老挝、泰国、马来西亚、越南、菲律宾等国派员出席了会议。中国代表表明了中国政府与邻国在缉毒执法方面通力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贩毒活动的意愿。同年 10 月,中国代表团赴纽约参加第 48 届联合国大会禁毒特别会议,中国与缅甸、泰国、老挝以及联合国禁毒署正式签署了《禁毒谅解备忘录》,次区域禁毒合作框架基本形成。  
    1995 年 5 月 27 日,第一次亚区域禁毒合作部长级会议在北京召开,柬埔寨、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和联合国禁毒署通过了代表六国七方禁毒决心的《北京宣言》,呼吁各国关注毒品问题,并在禁止毒品生产、打击毒品过境和预防毒品滥用方面加强合作。同时签署了《亚区域禁毒行动计划》和一系列禁毒合作项目等。至此,“金三角”地区次区域多边禁毒合作框架最终形成。  
    此外,罗干国务委员应邀于 2000 年 10 月赴泰国曼谷参加了由泰国和联合国禁毒署联合举办的“实现 2015 年东盟无毒品”的“东盟 + 中国”国际禁毒会议,并签署了《“东盟 + 中国”禁毒行动计划》,确立了“东盟 + 中国”的禁毒合作框架。  
     二、我国在“金三角”次区域禁毒合作中充分发挥作用,取得显著成绩。  
     —积极支持和促进联合国倡导的次区域禁毒合作活动。我国政府始终坚持“广泛参与、责任共担;全面实施综合、均衡的国际禁毒战略;重视替代发展,积极参与”的禁毒国际合作原则,多次组团参加东亚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成员国高官会议、亚洲缉毒执法会议、国际缉毒联络官会议,以及联合国禁毒署召开的各种项目会议,为推动次区域禁毒合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我国还积极承办了 1989 年北京亚洲地区缉毒研讨会、 1996 年上海国际兴奋剂专家会议和 2000 年北京国际刑警组织第五届海洛因大会等国际和区域性禁毒会议,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好评。  
     —加强双边、多边禁毒合作。多年来,我国在次区域禁毒合作框架下,在联合国禁毒署的帮助下,与泰国、缅甸、老挝、越南、柬埔寨等国家开展了情报交流、人员培训与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多次破获跨国贩毒案件,有效地打击了该地区的毒品犯罪活动。我国还与上述除柬埔寨以外的其余四国均签署了双边《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进一步确认了开展合作的有关条款和原则。中国还向泰国派出了缉毒联络官,泰国也将很快向我国派出。  
     —积极帮助周边国家开展替代改植工作。推行“替代发展”计划,向毒源国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援助,保障当地人民生活、促进毒品种植国经济发展,是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的关键。根据联合国禁毒署的倡议和中国、缅甸、联合国三方签署的“金三角”亚区禁毒合作项目,在国家禁毒委的统一安排下,云南省遵循“和平共处”和“平等有偿,互惠互利,互通有无”的原则,贯彻“睦邻友好,稳定周边”的外交政策和“面向东南亚”的发展战略,从 1990 年起,通过技术援助、农业支援、开发旅游资源等多种形式,主动帮助缅甸和老挝北部传统罂粟种植地区开展替代发展工作,并从资金、技术、市场、关税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该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减轻了“金三角”毒品对中国和国际社会的威胁。迄今为止云南省 10 年来总计投入 3 亿多元人民币,帮助缅北地区开展替代种植的各类农经作物面积 2.5 万公顷。西双版纳、思茅、临沧、保山、德宏、怒江等地区先后派出各类专家和技术人员 3000 余人次,帮助培训境外各类农业科技人员近千人。为了巩固毒源地替代种植所取得的成果, 2000 年 4 月经中国国务院批准,给予云南省帮助开展境外替代种植以特殊优惠政策,对需要进入中国国内市场的用于替代罂粟种植的农经作物,一律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进一步体现了中国政府对罂粟替代种植工作的高度重视。  
     此外,中国政府还帮助邻国建造了一批学校,修建了一批电站,修筑了数百公里公路。在我国的帮助和支持下,缅甸和老挝边境地区罂粟种植情况有了不同程度的减少。这一举措,得到邻国政府和人民的赞赏和支持,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关注。  
     三、次区域禁毒合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途径  
次区域各国为切实解决“金三角”毒品问题付出了巨大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各国在有些问题上还存在分歧,加之个别西方国家对本地区禁毒事务的插手,也在各国间造成一定隔阂,使得各自行动不够协调,出现此消彼涨的气球效应,阻碍了禁毒合作的深入的开展。  
另外,由于本区域各国均为发展中国家,各国都面临自身发展经济的难题,在替代改植,提供实质性援助方面遭遇的阻力和变数较多,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毒品种植和生产的反复。  
     为此,各国应在大力发展经济,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的同时,加强相互间的沟通、理解与信任,保持高层和工作层的接触,建立、健全合作伙伴关系,在重大禁毒问题上力加强磋商与交流,力求协调一致,取得禁毒合作的实质性进展。  
|全案规划